进入沈阳的政策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2.从有疫情发生地区返沈人员,建议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3.拟返乡来村人员(或其在乡亲友)必须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并互留联系方式,如实报告返乡来村人员出发地、人数、时间、通行方式及接触史、发热史;返乡来村人员抵沈后要第一时间到目的地区、县(市)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按要求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持核酸检测采集单到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和村医处报到,扫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详细登记相关信息;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流动、不聚集,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4.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7”隔离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仍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检测。5.对沈阳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沈阳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社区负责接续进行7天健康检测;对沈阳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其他城市的入境人员,在沈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能够提供有效离沈凭证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专车专用通道离沈;不能够提供有效离沈凭证的,在原集中隔离宾馆继续隔离至其确定离沈具体时间或集中隔离满21天为止。6.对经第三地入境来(返)沈人员,入沈前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继续实施7天“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对经第三地入境来(返)沈人员,入沈前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的,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