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舞弊查证的测试重点与方法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应收账款舞弊查证的测试重点与方法
1.测试重点一般舞弊总集中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部位,把握好测试重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1)重点测试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这些账项表面是呆账,可能已向坏账转化,可能是货物被骗或购货方无故长期拖欠;有时,可能源于虚增收入调账引起的债权同时虚增。
(2)重点测试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一般舞弊的金额总在千元以上或万元以上;小额舞弊已被舞弊者不屑一顾。再者,检查人员既然无力对所有舞弊的可能性不分大小一一进行测试,重点对大额应收账款的查证无疑是优良的选择。
(3)重点测试多笔借项的应收账款。在一个月中,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中只记多笔借项而无贷项,说明不断发货但不注章结算原先的欠款,在目前企业资信普遍较差的情况下,这有悖常情,其中隐含着虚列应收账款、经济诈骗或其他的经济问题。
2.测试方法
(1)询证往来单位。选择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较大的、时间略长的账款发函询证;最好采用肯定式询证函。
(2)审阅应收账款各个有余额的明细账户记录。重点观察有无异常的往来单位、异常的金额、异常的账龄和异常的记录方式等。
(3)分析账龄结构。对账龄较长的死账应特别注意;对超过三年时间而核销的应收账款,还应测试后期收回状况,查寻有无私收贪污等问题。
(4)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相关凭证。这一测试手续是借助会计资料之间应有的勾稽关系来判断会计记账的正确性,同时,揭示可能的私核账项等弊端。
(二)以获取财物为目的的舞弊下面仅对主要的舞弊及查证进行说明:
1.货物被骗由于购货方购买行为急切、销货方对购货方的资信调查不够或过分轻信购买方的承诺等多种原因,销货方向购买方发出产品后,再也找不见购买方的踪影,造成销货方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登记了应收货款,而此应收货款无法收回,企业则任其挂账--既不承认这笔资产损失,亦不追究相关责任。这对企业是有利的,可以虚增流动资产,也可以掩盖管理漏洞。目前,以支票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来是购销双方钱货两清,但是,销货方所收支票因印鉴不全、密码有误、账号写错等原因常被银行退票,更多的情况则是,诈骗者大多虚设账号或在用一假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仅存很少量的资金,这使欠款的追索显得十分艰难。在大多数的检查中,当对每一笔大额的超过三年账龄的应收账款进行面询时,企业的会计人员可能对被骗货物之事不加掩饰,据实陈述。因此,对此问题的检查比较简单。其实,事件的情节是清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则会遇到麻烦。一般的应收被骗货物款难以收回,也有些因公安机关破案挽回部分损失,但总体上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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