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金的核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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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要开展业务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有关政府机构的审核、批准,才能开展各项业务。
    事业基金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应当设置“事业基金”账户。“事业基金”属于净资产类账户,增加事业基金时记贷方,减少事业基金时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事业基金总值。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动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及其他基金。
    专用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直接收人、列入单位的业务费用,从收入或拨人预算经费中按规定提取和从单位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分配转入等。专用基金必须按规定提取、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为了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在总账科目中应设置“专用基金”科目。“专用基金”属于净资产类科目。贷方登记提取和转人的各种专用基金数,借方登记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数。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专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减少应按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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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三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地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