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还是旅游产业规划

法律援助

    旅游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_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 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3、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分析规划区的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明确提出规划区的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明确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提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提出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办法。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最后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投资分析,主要包括旅游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方面的分析。
    5、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附件。规划图表包括区位分析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旅游业发展目标图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