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调控的问题
法律援助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
一、公司章程之于国家登记、监管机关的重要地位
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是核准主义,虽然公司设立相对于公司法历史上的特许主义等要相对方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市场经济中,除经济规律这一重要的市场资源配置的杠杆,仍然需要和存在宏观调控这一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主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相对于国家而言,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重要的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应当注重其设立的合法性及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公司章程就成为这一审查的首要对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经营范围等,就是登记机关代表国家审查的重点。而这些,都是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登记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对公司章程的审查职能,才能使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成立,避免出现市场主体良莠不齐,不良公司影响和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现象。同时,作为国家监管机关,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审查、统计,获得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汇总后形成对整个市场、分类市场的总体信息,有助于国家制定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以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等等。
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和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