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人的妹妹想分拆迁

法律援助

    一、嫁人的妹妹想分拆迁
    女子出嫁是很正常的事,女子嫁到婆家之后自然就成了一家人,从法律层面去看,女子出嫁之后也就应当享有与婆家人同等的权利,就比如拆迁时,嫁过去的女子是否有权利非得补偿款?各地对此的规定不尽相同,但这些规定说到底都是脱胎于法律中相关的规定,也不过是殊途同归罢了。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从两个角度去分析,第一是女子出嫁之后,原家庭有拆迁或是各种土地相关的补偿,女子是否有权利分配?答案是有权利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法律依据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女子在这些方面的权利是与男子对等的,与其是否出嫁无关,但是女子在享受这些权利时也应当满足几个条件,就比如征地补偿,在确定补偿方案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确定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出嫁女子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女子的户口已经迁离本村,那么她在法律上已经不属于该村的人,那么针对该村居民的各项权利也就无法享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的我们在下文中会提到。
    第二,出嫁的女子是否仍在村里享受经济权益并履行相关的义务,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要想享受权利,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出嫁女子出嫁后仍在履行作为村集体一员的义务,那么她就有权享有相应的权利,征地补偿自然包括在内。
    三、常见情形
    嫁女能否分割、得到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父母遗留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遗产继承,从而得到父母遗留的部分房产。该出嫁女得到了部分房产,从而也就得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了国家征地拆迁,该出嫁女可以和她的兄弟一起分享拆迁利益。
    (二)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父母遗留的,而是该出嫁女的兄弟建造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不能分割、得到宅基地。理由是:
    1、宅基地不是遗产,该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2、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
    3、如果该出嫁女嫁到了外村,她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女嫁到本村,由于她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但是,不管怎么样,宅基地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如果遇到了拆迁,拆迁利益全部由该出嫁女的兄弟获得也不合理。我认为,该出嫁女的兄弟应当拿出部分拆迁利益给予该出嫁女一定的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