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会议制度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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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参建各方的协作,有效的完成工程合同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使各单位信息充分沟通,工程建设过程要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有关工程监理例会的规定如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周监理例会每周五上午10:00点准时召开。
    地点:总包会议室,有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其他会议以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 参会人员: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等各方主要负责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
    1、建设单位参会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2、监理单位参会人员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有关监理人员。
    3、施工单位参会人员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有关专业主要负责人等。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5、其他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通知参加。
    三、 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应于会议前做好充足准备,并将下一周进度计划,包括拟投入的时间、人员、机械等工作安排用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将延误的赶回来。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管理跟综。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天由监理单位组织与各参会单位会签后下发到各单位。
    五、会议纪律:
    1、本会议室开会期间不得在会议室抽烟和接听电话(需把手机打到震动或关闭),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各与会单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建设单位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除外),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人次,各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者罚款200元/人次。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有本人在会议前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例会。紧急事情可以打电话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执行经理每月最多允许请假一次。
    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卫生,文明参会。
    以上各项规定,请全体参会人员自觉遵守,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凡违规者,请主动将罚款当场交出,由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并用于改善会议条件使用。不交者在下次开会时下达双倍价款的处罚通知单,未交者,拨款或发工资时转财务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