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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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哪些
    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
    (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有价证券、实物;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
    (五)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相关知识点
    一、有哪些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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