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法律援助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是不配合还是不让审啊。如果是政府审计部门的,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得到自己单位领导的支持,越是不配合的越要严格审计,放开手脚审,抓到他们真正的痛处。可以发地方的审计通报,每个单位发一份。
1.《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拒绝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四)项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一)(二)项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审计原则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三类:一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二是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适用的条件,以及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三是解决审计争议,确定审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依法审计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依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或者是阻碍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并且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