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应如何搞好
法律援助搞好离任审计应首先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新老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
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任者。作为原法定代表,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而新的法定代表人出于对自己今后工作的考虑,可能双方出发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和分歧。如对某乡镇离任审计,截止离任日账面结余46万元,实际,银行存款及现金结余才2万多元,账面及实际相差40万多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会计没有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审计人员既要做到客观公正,同时也要做耐心的解释工作,使离任者走个清楚,接任者接个明白。
2、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监督力度的明显加强,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更为隐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会计资料失真严重,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无法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和资产、负债、损益虚假的情况,造成审计判断错误,严重影响到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形成了审计风险。如,对某单位离任审计中,发现以会议费为名变项列支招待费2万多元,发现收入不入帐,形成“小金库”4万多元。针对上面情况,我们采取了在审计实施前,要求被审计单位会计就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承诺”,让他们承担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会计责任;在审计实施阶段,主要通过财务及相关资料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我们就进行深入调查核对,确保把问题查清查透。
3、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
按有关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审计还没开始,组织或人事部门已将原法定代表人调离。这样,就使离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对干部的评价失去一个主要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降低了审计权威性。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坚持要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后,再决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调离。
搞好离任审计工作除了处理好以上几种关系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离任审计不可缺少的前提;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也要理解,支持和配合离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坚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是搞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审计干部队伍,是搞好离任审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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