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审计风险控制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援助为合理利用外资,加强对新时期外资审计风险的研究并找出相应防范措施,提高运用外资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效益性是当前审计理论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外资审计风险的特征
1、客观存在性:外资审计项目是根据我国与外方签定的项目协议、贷款协定的要求安排的,审计结束需向外方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无法回避外方的质询与检测。同时,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评价基础之上的,审计过程乃至审计意见的形成与表述都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财务报告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并且《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也提出了5%-10%的明确的指导性标准。因此,外资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消失。外资审计风险的外在约束性是现实的,也是刚性的。
2、后果严重性:外资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必然会降低我国政府审计的可信度,有损我国国家审计人员形象,严重的还会招惹官司。同时外资审计风险带来的后果,损失的层面不仅是审计机关,而且也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损失,影响政府形象,损失不仅是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也可能表现在政治领域等。
3、主观可控制:现行的外资项目审计报告形式要求对项目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外资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正从制度基础审计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对外资项目审计我们可以参照《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和《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骤严格执行,以提高审计质量。同时,我们可以通过识别外资审计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进行审汁,只是要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总之,虽然外资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审计人员可以发现它、认识它,掌握其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审计方法,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它。
二、外资审计风险的成因
外资审计风险形成因素是多样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素质的有限性等,都是引起审计风险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
1、外部环境的复杂性:首先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某些敏感事项故意提供信息失真的财务报告或经过加工处理的其他资料,企图使审计人员按其提供的资料出具涉外审计报告,从而将会计问题转嫁为审汁风险。其次,国内单位利用外资心切,在缺乏某些“硬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方的要求,对诸如审计等特殊条款很少有周全的考虑,又未能与审计人员及时沟通,给审计操作带来难度与风险。再次,有的地方领导以维护地方利益为借口,担心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披露出去会引来制裁和处罚,影响项目建设和当地声誉,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问题,致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不反映、不处理、不曝光,其结果将导致报出的审计意见不能恰当地反映真实情况,审计人员不能放开编制涉外审计报告,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的局限性现代外资项目通常采用年年详审一遍的方法。由于审计人员数量的缺乏和时间的压力,要求必须把审计的力量重点放在各个重要组成项目上,但又无法放弃一些审计人员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也不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抽取全部业务的一部分来进行审查。另外,即使审计人员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抽取部分样本来代表总体进行审查,但具体应用到审计中来,审计人员还是没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样本就能代表整体,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计人员急功近利,仓促马虎,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3、人员素质的有限性:由于部分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英语水平、电脑应用和相关知识不足,使编制的对外审计报告存在着报告的内容不充实、英文表述不当、工作底稿等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外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与疑义,进而加大审计风险。有的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及实务经验、风险意识欠缺,使其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把握审计风险,更有少数审计人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未能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更是审计之大忌。
三、资审计风险的控制
对于外资审计风险来说,虽然不可消除,但是可以力求降低。对于外资审计风险的控制,笔者主张宏观上要迅速、果断地加强各行业、部门的正规化建设。
1、加强外资项目管理:外资项目的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外资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系统、协调、完整、有力的外资项目管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有关部门要共同对外资项目管理及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外资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2、规范外资审计方法:外资审计要严格遵照外资审计的各项规定和业务程序,重视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论的每一个步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的程度,努力打造审计的诚信形象,维护国际信誉。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系统会计处理的特点及审计的目的等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与技术,从而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首先,在项目审计中,分轻重缓急选择第一年有计划的详细审,中间几年有重点的复核审,最后一年有目的的全面审;其次,当被审计单位财务已采用计算机会计系统处理时,采用对被审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审计抽样的重点、范围和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审计风险,又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总之,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方法时,必须遵循一个原则:方法选用要具差异性、灵活性和互补性,必须依据被审计问题的重要程度选择相适应的方法。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外资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职业,且是一种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其工作不但需要一套系统的职业标准指导、约束和规范,同时,还要注意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人员需要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知识,另外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预测经济活动的能力,以造就一批同外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文化水平的审计人员,从而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
4、依法审计如实披露:要强化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是国外政府审计比较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重要权限。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对部分审计事项进行了通报和公布,但是通报、公布的审计案件的相对数量并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的通报、公告结果权,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公民的监督,也必将促进审计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审计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要继续在加大外资审计监督力度,拓宽审计思路,探索效益审计上下功夫。外资审计除了公证审计职责外,还有依法监督的审计职责。因此,外资审计要按照“形式统一、内外一致”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要正确处理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确保真实性的基础上,加大合法性审计监督力度,注意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以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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