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审计新规延伸火力 剑指腐败高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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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摘编如下: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新规凛然“亮剑”,扩大了对财政资金的审计范围,新条例针对腐败高发地带诸如工程建设等领域也予以“火力延伸”,扩大了监管覆盖面。
    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条例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运用跟踪审计的范围,同时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审计新规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审计利剑直指工程建设等腐败高发地带,有利于国家财政资金健康运行。
    剑指腐败高发地带
    新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而在旧的条例中,审计只对完全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适用,其它财政资金长期游离于审计之外。
    同时,新条例针对腐败高发地带诸如工程建设等领域也予以“火力延伸”,扩大了监管覆盖面。新条例规定:全部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语气坚决,落地有声。
    专家们认为,审计新规凛然“亮剑”,扩大了对财政资金的审计范围,正是对此审计愿景的落实。而建设项目资金历来是“唐僧肉”,也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地带。过去因为建设项目资金长期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一些腐败分子或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或移花接木、挪用建设资金大搞形象工程,或瞒天过海、将国家财政资金装入地方财政小金库。
    审计新规将财政名下的建设资金纳入审计范畴,就多了一张安全网,使那些在财政建设资金上动“心思”的人有所顾忌,有所束缚,有所制约,贪欲之路被堵塞,减少了腐败现象。
    在2010年参与法律咨询网调查的2万余网民中,44%的投票者认为工程建设领域中“不正之风与腐败更突出”,得票数居反腐败领域的第二位。财政资金屡被“劫持”,在工程建设等腐败高发地带发生嬗变,除了官员搞权钱交易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监管缺位,审计工作滞后,让腐败有机可乘。而全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资金流向和权力运行轨迹两方面的审计监督,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跟踪的动态的审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