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个

法律援助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此外,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其中城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部门,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我国的这一规定,在实践当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这可能出现有两个登记部门的情况。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但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上却可能出现两个登记机关,这在实践当中会出现问题。对此,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
    2、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抵押登记的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对此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登记有效。
    异地房产能否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异地的房产是否可以申请抵押贷款首先要搞清楚申请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房产坐落在贷款机构服务区域内
    2、有房产证,能上市进行交易
    3、房龄不超过20年(部分贷款机构要求不超过15年)
    4、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房产抵押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借贷或者是抵押都是需要信用的沉淀,去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通过才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大家还有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解答,希望积极寻找小编的帮助,能够对这方面有所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