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援助首先,以房地产作为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合同内容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通常情况下,要进行房产抵押的话最好是办理一个抵押登记,这样就相当于可以对抗第三人了。如果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第三人还要购买该房产的话,则可以推定第三人是恶意的。更多房产抵押登记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律师网站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