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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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这种抵押财产变现之后的价格,超过了以前的债权的情况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应当是属于抵押人所有的,这个是属于对方的财产抵押,所以说当然超出部分由对方所有,如果不足的话,由债务人进行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