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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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对于作为担保的财产不是一定会拍卖,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果担保公司不准许约定将抵押物给变卖了,抵押者认为对方的做法不合理的时候,记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是否合理或是面对抵押物要进行买卖觉得很吃亏,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寻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