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法律援助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抵押权不能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抵押权对主债权具有从属性。
    1、效力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的成立和生效是抵押权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随之消灭。由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上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实际上是依附于债权请求权能之上的权利。但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主债权中的请求权能即已经消灭,抵押权无所依附。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具有从属性质的抵押权同时取得抗辩权。
    2、移转上的从属性。
    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抵押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3、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全部消灭的抵押权消灭。若主债权部分消灭的,抵押权并不消灭,仅内容和范围相应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