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有哪些类型,抵押权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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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有哪些类型,抵押权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一、抵押权有哪些类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二、抵押权的消灭形式有哪些
    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抵押权的消灭虽然在《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未明确提出,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
    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
    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综合上面的介绍,抵押权有哪些类型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等几种类型。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抵押权有哪些类型,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