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如何报名参军

法律援助

    大专生可以参军,征兵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记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
    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
    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
    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
    3、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
    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清退手续。由院人武部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
    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系到学工处办理。
    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
    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