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
法律援助什么情况需要申请抵押权登记?
1、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②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③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④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⑤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⑥担保范围变更。
2、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3、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5、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产抵押合同。
1、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2、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手续繁多、流程复杂,但它可以实现经济活动的安全,强化担保效力。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