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最少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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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留置最少多少天
    特殊情况六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监察留置的天数,这种情况最长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是一般案件的话,那么在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完结了,要申请延长期限的话,是需要自己向上级部门提供请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