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定金能退吗
法律援助一、实践中定金能退吗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准确理解和把握该解释的含义,当我们买房时交付定金后有些时候还是可以退的。
首先,要明白定金是怎么产生的,定金或者说认购款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将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名称一般叫《认购书》或《预定书》、《定购书》等,在认购书里约定购买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支付方式,交付定金的金额等,当然还要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时间等,有些时候,开发商也有只有缴纳定金开具收据的,收据上一般都会写明不签合同定金不退等字样,这里的定金是立约定金,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作担保,如果一方违约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签订合同是由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开发商做了虚假承诺、变更了原来口头承诺的合同的内容等,导致买房人不能接受签订不公平的买房合同,这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单方反悔定金合同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也是可以退的,如和开发商协商是贷款买房,但是房贷政策的变化,如原来首付是2成,突然变成5成,这时候购房人无力拿出更多的现金购房,这时候也是可以退定金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一些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也是可以退定金的。当然如果没有任何前述理由的话,定金是可以不退的,否则,约定那定金就没有意义了。
二、定金有什么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哪些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
定金一是为了证明合同生效,二是保证合同履行,三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是法律的范畴。
定金合同生效后,一旦双方出现纠纷,购买方不仅不能拿回“预付款”,还有可能被起诉,赔付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但是对于定金能不能退还,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卖主不具备一定的销售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卖主不具备销售条件而销售的,定金应该无条件退还。
简单的说就是订金一般都能退,但是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退。
同时,还应该注意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这样的情形也是必须退还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实践中定金能不能退”问题进行的解答,实践中定金能不能退还,依据退还定金的原因而定,如果是销售方的原因造成交易不能进行的,除了可以退定金,还可以要求销售方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