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援助购房交定金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看证件。
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尤其查看预售证时要注意所购买的单位是否包含在其中;发现开发商无许可证售楼时,应主动放弃购楼意向,以免受骗。
二要细观察。
在交“定金”前,要对楼盘及周边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考察了解,确保购楼意向正确;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为商家精心布下的“紧俏”疑阵所迷惑,不要在对所认购房屋的面积、楼层、座向、价格、内部结构等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看到模型,或听到导购小姐的美好描绘和口头承诺就匆忙“下定”;如果需要银行按揭,还要预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资格要求,认真审查按揭合同是否可以承受。
三要慎签约。
要注意认购书内容,仔细研读条款,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当看到诸如“定金一律不退”这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勇敢对开发商说“不”,要求对方作适当修改后再“落定”、签字。缴付定金或任何款项以后,立即要求收款人开具机构盖章的票据。
“定金”权利受法律保护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交纳的款项属于定金性质,当事人的定金权利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购房者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而“订金”、“押金”、“保证金”、“认购金”、“诚意金”等名义的款项,只要未约定是定金的性质,则可视为“预付款”,不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应当无条件返还;开发商违约也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对于这些款项的区别,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当然心中有数。因此,开发商就在“双方约定”上打主意,在认购书中拟定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一旦消费者签字,开发商就将“塌定”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