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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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概念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权利质权
    (一)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