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法律援助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根据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5)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