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白酒产业的政策
法律援助国家对白酒产业的政策如下:
1、对白酒企业的衡量将在以往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如企业纳税情况等软指标的评定;
2、为打破地区壁垒,加强白酒的全国流通,国家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3、调节白酒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税收;
4、加强税收征管;
5、要制订全国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
国家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在这个新标准中,“粮谷”为核心点。最新的《白酒工业术语》规定,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它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