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法律援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
    第四条 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有关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我校教员工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与要求
    选聘范围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入职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
    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
    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综上问题所述,深圳教师补贴政策大概内容给出,按照当地工作管理原则,教师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