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一人的限制; 5、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6、年满三十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