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大巴车服务区下客怎么处罚 1、大巴车服务区下客不构成处罚条件。客运班车停靠不规范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且沿途停靠拉客造成超载的或者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或一个月内违法超过三次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的罚款。高速路上不按规定停车上下旅客,依法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大巴车服务区休息规定有哪些 1、大巴车凌晨2点至5点在高速上必须休息; 2、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凌晨2点后禁止长途客车从收费站口上高速,对此时间段内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长途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 3、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