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楼房征收赔偿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南昌市楼房征收赔偿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沉香树征收赔偿标准 国家征地对于附着物沉香树的补偿没有统一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抚州市为例:《抚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1、根据《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及《临川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其中嵩湖乡耕地(水田、水域)3.0453万元/亩、旱地2.0534万元/亩,一般果园1.6227万元/亩,林地1.0809万元/亩。钟岭街办耕地(水田、水域)3.5164万元/亩、一般果园1.8582万元/亩,林地1.2457万元/亩。崇岗镇耕地(水田、水域)3.2780万元/亩、一般果园1.7390万元/亩,林地1.1623万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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