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领土主权的定义、构成以及限制领土主权的方法。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限制领土主权的方法包括合并、共有、信托、割让和租借等。同时,文章还阐述了领土主权的定义和构成,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 法律分析 一、限制领土主权的方法有哪些? 1. 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将某一特定领土合并为共同领土,共同享有主权。 2. 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拥有和行使主权。 3. 信托:一个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主权委托给另一个国家或一组国家保管。 4. 割让:一个国家主动将某一特定领土割让给另一个国家。这一概念最先出现的在神圣罗马帝国末期。 2、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3、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对其领土坟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二、领土主权的定义是什么 领土与国家存亡有密切关系,因为领土是国家的一部份,形成国家的必要条件,国家行使主权的地域及显示出国家独有的主权的方式。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 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基于这种权力,国家可以割让或出租部分领土,并入别国或与别国合并。 国家对领土的管辖权是指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在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发生事件进行管辖的权力。 领土主权具有两个含义:第一,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中蕴含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第二,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领土管辖权。 三、领土主权是如何构成的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构成。 1、领陆 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2、领水 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3、领空 领空是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等的上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该国主权管辖,他国不得侵犯,外国飞机和其它航空器非经该国许可,不得在其领空飞行。 拓展延伸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其中,领陆是指国家领土的上部表面,领水是指国家领土的地下水和河流,领空是指国家领土的上空,而底土则是指国家领土的地下。这些领土部分构成了国家的疆域,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所在。因此,保护领土主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国际和平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领土主权是构成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部分,包括领土的所有权、管辖权以及国家对其领土的处置权力。领土可以通过合并、共有、信托、割让和租借等方式产生。同时,国际地役也可以对领土主权产生影响。领土主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对本国领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二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领土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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