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前提是存在有效债权关系、不合理处分和影响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否则消失。债务人可以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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