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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安乐死的申请条件
释义
    一、中国安乐死的申请条件
    1、在中国普通人申请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什么国家禁止安乐死,安乐死为何不能合法化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对安乐死的论争非常激烈。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相关法律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我国目前的情况尚不足以让安乐死合法化,因此禁止。
    三、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
    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
    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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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