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1.核对产权证、身份证信息、共有人;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除定金、贷款外房款需资金监管,确定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3.留存物业保证金,特别是商品房。房主缴纳完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欠费扣除保证金。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注明的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信息表。必须核对产权证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同时查看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到场。如果产权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必须有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最好和产权人通电话核实),核实代理人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上面的信息一致。如果产权人已婚,必须提供其配偶签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付款以及交房。除定金和贷款外的房款必须进行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此外,一定要明确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不要仅仅口头约定。 3、物业保证金。必须留存物业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性质来定,一般为一万到五万不等。特别是商品房,在房主缴纳完需要承担的费用之后,再把物业保证金返还给房主。如果房屋欠费,在物业保证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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