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于流窜作案申请逮捕可以延长到
释义
    

法律主观:
    


    流窜作案只是犯罪的一种类型,不会涉及到处罚,处罚是根据犯罪分子所触犯的罪名确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后的刑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