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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三不原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生产车间三不原则: 不接受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
    1. 不接受不合格品,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道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前道工序。前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对策,使质量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的继续加工所造成的浪费。
    2. 不制造不合格品,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对作业前的检查、确认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到位;对作业中的过程状况随时留意,避免或及早发现异常的发生,减少产生不合格品的几率。准备充分并在过程中得到确认是不制造不合格品的关键。只有不产生不良品才能使得不流出和不接受不良品变为可能。
    3. 不流出不合格品,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处置和防止对策。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否则会被下道“客户”所拒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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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