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
释义 | 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4.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一、铁路运输货物中执法机关扣留如何处理 铁路运输货物中执法机关扣留的时处理方式如下: 1、货物、包裹、行李逾期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 2、收货人或者旅客逾期领取的,收货人或者旅客应当支付保管费; 3、收货人或者旅客逾期领取的,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铁路逾期运输并发生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损失; 5、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铁路运输企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二、属于专门人民法院是什么 我国专门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