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道捕鱼是否需要许可证? |
释义 | 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根据《渔业法》,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标准包括数量、价值和在禁渔区内的违法行为。违反捕鱼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将经历逮捕、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流程。民众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非法捕鱼行为,严重情节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么? 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是违法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三、违反捕鱼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后的流程有哪些?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于捕鱼的行为国家也是有诸多的法律限制的,如果随便进行捕鱼,这样做会破坏渔业资源。发现非法捕鱼行为的,民众可以到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若情节严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把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结语 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是违法的,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可以没收渔船。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立案标准,包括捕捞量或价值的限制,以及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等。一旦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后的流程包括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补充侦查、起诉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等。对于发现非法捕鱼行为,民众可以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严重情节可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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