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进行养殖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携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等文件填写预先核准申请书;前往畜牧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携带《动物防疫合格证》前往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