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上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新生孩子已经上户口,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宝宝出生证明原件,监护人相关资料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新生儿上户改名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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