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户在租住的房屋内有使用外部区域的行为,为了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租户的合法权益,房东可以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如果租户不听从通知,房东则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以及赔偿因租户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交付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合同、请求修理、重作、交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出租人对以租赁物有危害租赁人或者他人健康或者损害租赁人或者他人财产权益的瑕疵不履行保证责任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因其职务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个人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