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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媳妇迁到我户口上需要什么
释义
    媳妇迁到当事人户口上需要的手续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居民户口迁移的资料: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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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