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以学生不剪头发为理由开除学生犯法吗 |
释义 | 学校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开除学籍等,学生可以提出申诉,但学校依法程序处理不存在过错和不当行为,无理由起诉学校。 法律分析 学校如果是依法按程序处理,不存在过错与不当,没有理由起诉学校,对于刑事犯罪学生学校有权开险其学籍。二、对学校处理不服的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在依法按程序处理问题时,不存在过错与不当,因此没有理由起诉学校。对于学生的刑事犯罪行为,学校有权开除其学籍。对于对学校处理不服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学校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时,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事实和证据以及处分的种类、依据和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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