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边合同是“双边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边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边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合同变更是什么,主合同变更是什么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通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诺成合同中,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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