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来说边民互市贸易政策 |
释义 | 我国边境贸易(Border Trade)分为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两种形式。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民之间的商品交易活动;边境小额贸易,是指经批准的从事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商品的贸易活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对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条件作出限制、贸易管理,进出口税、走私违法风险提示等作出规定。 贸易代理业务的划分 贸易代理业务有以下几种划分: 1、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全全代理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对外收付汇,再到报关时需要准备的文件。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行为,被称为系统的贸易代理。 2、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对外付汇与协助提供报关文件等事宜,并不涉及与外方签订合同,签订外贸合同的工作由委托人来操作,这种类型被称为非系统的贸易代理。 3、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只需提供相关报关文件即可,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业务比较灵活,但也比较难控制。这种类型被称为直接的贸易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虚假贸易构成什么罪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虚假交易涉嫌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条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 ,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 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二)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 (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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