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退回了就算败诉了吗 |
释义 | 司法鉴定的结果被退回之后,不是直接败诉,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等。 一、司法鉴定人机构起诉的义务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二、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司法鉴定适用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适用条件如下: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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