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违反公司制度、失职、徇私舞弊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