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 二是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 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 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