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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