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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写合同签订地吗
释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两个作用:
    1、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有利于查明案情;
    2、有利于确定管辖地和管辖机构。所以,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地点就是合同签订地,而且需要具体明确,需要明确到哪个市的哪个区,最好能把具体地址写清楚。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应怎样签订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订约前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三、怎么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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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55:56